桂林医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及计划
2025-12-10 20:50:36桂林医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及计划

桂林医学院(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简称“桂医″,前身为创建于1935年的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1958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85.1万平方米,坐落在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也是广西仅有两所医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被誉为“闪耀桂北的医学明珠”。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
学校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医药
学校属性: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校训:弘、德、善、医
学校代码:10601
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组织机构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